盂县县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把巡察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三项举措,强化政治担当、创新工作机制、压实整改责任。
整章建制,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制度,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整改工作取得长效。一是制定了巡察整改操作指引,对巡察整改各阶段工作原则、程序要求和具体安排做出明确规定,解决了整改情况“由谁报”“怎么报”“何时报”的问题,明确部门职责,规范整改程序。二是制定了巡察整改及整改监督任务清单,从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组织部门监督责任、巡察机构统筹督促责任、有关职能部门成果运用等方面确定责任目标,细化了各责任主体的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巡察整改各项责任,推动形成整改合力。三是试行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办法,明确巡察整改评估原则、方式、程序、标准等内容,为准确评价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成效提供依据,着力破解巡察整改改不好、改不彻底的问题。
传导压力,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明确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要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召开巡察反馈会。巡察组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领导小组成员传达书记专题会议领导讲话精神并对整改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以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刚性要求,确保整改任务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高标准完成。二是被巡察党组织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按照巡察反馈意见,对照检查、深入剖析,开展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县委组织部派人参加,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促进整改工作深入开展。三是督促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对整改工作根据时间节点及时提醒,督促对标对表、抓好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特别是及时提醒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认领责任,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地把整改各项工作任务谋划好、部署好、落实好。
严审细核,提升整改工作质量
加强巡察整改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确保巡察整改落实见效。一是建立三方联合会审,集中整改期后,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嵌入式”集中监督检查,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三方联审”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二是开展整改评估。建立整改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在三方联合会审的基础上,由县纪委监委牵头,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等方式,对整改情况逐项研判评估,形成评估结果,根据整改率和完成质效进行“双打分双排名”。三是做好整改公开。向被巡察党组织发出工作提醒,明确了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内容、时限等要求,并将进展情况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倒逼被巡察党组织真反思、真负责、真整改。
2025年,盂县县委巡察组对市委提级巡察和县委第六轮、第七轮巡察的3个县直部门党组织、5个乡镇党委、87个村级党组织、12家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县城镇社区办事处及所辖11个社区党组织进行了整改专项检查和综合评估,形成整改情况综合报告2份,出具集中整改审核意见54份,提出进一步加强整改的建议150条,巡察反馈问题1915个,已整改1684个,整改率87.94%。通过整改,各被巡察单位共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454项,开展专项检查治理39次,挽回经济损失1939.82万元,巡察整改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