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微课堂②|新官理旧账,本是分内事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1-05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所谓“新官不理旧账”,主要指现任领导干部对前任的决策或历史遗留问题不予理会,甚至推脱责任。当前,全省治理“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专项行动正在深入开展。要把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起来,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群众办事情有“靠制度不靠关系”的社会氛围,对未来有“新官理旧账”的稳定预期。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标本兼治,深化系统治理,化解历史旧账,兑现政策承诺,清理拖欠账款,我们就一定能够厚植山西加快高质量发展的环境优势、制胜优势。

纪律微课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